1、一般规定。微灌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、气象、地形、土壤、作物、灌溉试验、能源与设备、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,进行可行性论证;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,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,应包括水源工程、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布置,规划布置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1/5000的地形图上,并提出工程概算;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公顷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公顷的微灌工程,应分为规划、设计两个阶段进行,面积大的可合为一个阶段进行;灌水方式应因地制宜,可选择滴灌、微喷灌、涌泉灌等灌水方式。
2、水源分析与用水计算。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的水量、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,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的微灌系统,应根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,确定设计水文年的供水状况,新建水源工程,供水状况应根据来水条件通过计算确定。微灌工程以小河、山溪、塘坝为水源时,应根据调查资料并参考地区性水文手册或图集,分析计算设计水文年的径流量和年内分配过程线;以井、泉为水源时,应根据已有资料分析确定可供水量,无资料时,应对井水作抽水试验,对泉水进行调查、实测出流量来确定可供水量。
微灌水质除必须符合GB5084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的规定外,还应满足∶
(1)进入微灌管网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,不应含有泥沙、杂草、鱼卵、藻类等物质。
(2)微灌水质的PH值一般应在5.5~8.0范围内。
(3)微灌水的总含盐量不应大于2000PP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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